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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矿权证设置阶段工作范围

2023-07-06T09:07:51+00:00
  •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

    2023年5月6日  3采矿权人在矿区范围深部、上部开展勘查工作,无须办理探矿权新立登记。4探矿权新立、延续、变更勘查矿种,以及探矿权合并、分立变更勘查范围,需编制勘查 2023年4月7日  解读:鉴于探转采对于探矿权的勘查阶段要求至少详查以上。现行政策中,考虑到部分探矿权面积较大,全区达到详查的投入高、周期长,因此考虑如果部分区 未来矿业权管理改革方向——探矿权篇 知乎2021年10月18日  (八)新立探矿权勘查区块范围一般不得小于1个基 本单位区块,以招标、拍卖、挂牌或协议方式出让,以及已 设采矿权垂直投影范围内的新立探矿权除外。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 矿产资源勘查审批登记管理的通知

  • 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国务院

    2023年7月26日  2019年12月31日以前已设探矿权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继续办理探矿权延续,完成规定的勘查工作后注销探矿权,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让或储备。 财政出 2023年5月13日  国务院第241号令规定的矿区范围包括可供可采矿产资源的范围,一些高风险探矿权在转采后剩余部分仍有进一步勘查潜力。 《通知》将原来采矿权新立登记时注 自然资源部矿业权管理司负责人就《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 2023年5月16日  采矿权人在矿区范围深部、上部开展勘查工作,无须办理探矿权新立登记。 探矿权新立、延续、变更勘查矿种,以及探矿权合并、分立变更勘查范围,需编制勘查 我国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

  • 我国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部门动态中国

    2023年5月16日  采矿权人在矿区范围深部、上部开展勘查工作,无须办理探矿权新立登记。探矿权新立、延续、变更勘查矿种,以及探矿权合并、分立变更勘查范围,需编制勘查 2021年3月8日  一、调整划定矿区范围管理 (一)矿区范围是指可供开采矿产资源范围、井巷工程设施分布范围或者露天剥离范围的立体空间区域。划定矿区范围是指登记管理机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10年1月27日  《通知》对变更勘查范围这样规定:探矿权人申请扩大勘查范围,比照新立探矿权程序进行审查。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方式取得低风险类矿产勘查的探 国土资源部解读进一步规范探矿权管理问题的通知

  • 自然资源部矿业权管理司负责人就《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

    2023年5月13日  国务院第241号令规定的矿区范围包括可供可采矿产资源的范围,一些高风险探矿权在转采后剩余部分仍有进一步勘查潜力。 《通知》将原来采矿权新立登记时注销相关探矿权的要求,修改为可变更缩减探矿权面积,允许转采矿权后剩余部分继续勘查。2022年8月27日  1矿产资源规划 在矿业权设置区划中,勘查开采区块的划分是出让矿业权的重要依据。 在矿业权审批登记过程中,将着重审查是否已编制矿业权设置区划。 矿业权设置的依据是什么? 什么是矿业权设置区划? 关于煤炭矿区总体规划审批和修编,这篇文章说 采矿证办理流程?探矿证如何办理?矿山项目审批规定大全 2020年4月7日  二十二、申报固体探矿权延续,无法提高勘查阶段,能否不缩减面积? 答:2020年4月30日前,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审批登记管理的通知》(国土资规 〔2017〕 14号)第(八)条规定办理。矿业权事项办理常见问题及解答 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

  •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 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

    2022年2月24日  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X 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布4省的有关规定执行。除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的规定外,任何单位不得向探矿权 人、采矿权人收取其他费用,也不得对探矿权、采矿权设置其他2003年6月11日  条 为完善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规范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保护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 2022年3月23日  探矿权人主动退出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1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之前,探矿权人基于矿区范围内储量前景、开发成本、投资收益等考虑,需要撤销勘查项目的,主动申请注销勘查许可证; 2探矿权具备转采条件,在办理采矿权过程中,探矿权人主动 我国现行探矿权退出制度浅析上海有色网

  • 自然资源部矿业权管理司负责人就《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

    2023年5月15日  国务院第241号令规定的矿区范围包括可供可采矿产资源的范围,一些高风险探矿权在转采后剩余部分仍有进一步勘查潜力。《通知》将原来采矿权新立登记时注销相关探矿权的要求,修改为可变更缩减探矿权面积,允许转采矿权后剩余部分继续勘查。2023年8月31日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探矿权人应当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一)扩大或者缩小勘查区块范围的;(二)改变勘查工作对象的;(三)经依法批准转让探矿权的;(四)探矿权人改变名称或者地址 探矿权变更登记(非油气类)服务指南 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2021年10月18日  设采矿权垂直投影范围内的新立探矿权除外。除符合本通知第(五)条规定的情形外,新立探矿权 申请勘查范围与他人采矿权矿区范围之间应保持合理间距 无法根据地质条件确定间距的,应不少于100米。(九)非油气探矿权延续时,应提高符合规范要求的勘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 矿产资源勘查审批登记管理的通知

  • 因压覆矿区而损害他人探矿权的,应当按照探矿权的市场价值

    2021年3月10日  (三)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三)建设项目压覆已设置矿业权矿产资源的,新的土地使用权人还应同时与矿业权人签订协议,协议应包括矿业权人同意放弃被压覆矿区范围及相关补偿内容。2017年12月25日  (三)探矿权申请人的资金能力必须与申请的勘查矿种、勘查面积和勘查工作阶段 相适应,以提供的银行资金证明(国有大型石油企业年度项目计划)为依据,不得低于申请项目勘查实施方案安排的勘查年度资金投入额。中央或者地方财政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审批登记管理的通知 2020年4月8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针对多年来矿产资源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自然资源部印发了《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对建立和实施矿业权出让制度、优化石油天然气矿业权管理、改革矿产资源 《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印发

  • 什么是探矿权与采矿权 知乎

    2021年10月20日  1、探矿权的定义 根据《矿产资源法》和《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 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 取得勘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称为探矿权人。 探矿权人有权在划定的勘查作业区内进行规定的勘查作 2023年5月12日  1探矿权转采矿权,应当依据经评审备案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资源储量规模为大型的非煤矿山、大中型煤矿应当达到勘探程度,其他矿山应当达到详查(含)以上程度。地热、矿泉水、砂石土类矿产设置采矿权的勘查程度按照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2017年12月14日  勘查实施方案应当符合地质勘查规程、规范和标准,计划勘查资金投入不得低于法定最低勘查投入要求。 探矿权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或者 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勘查实施方案,登记管理机关不得指定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勘查实施方案编制审查要求按有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审批登记管理的通知

  • 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 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征求

    2023年4月13日  探矿权新立、延续及保留登记期限均为5年。申请探矿 权延续登记时应扣减勘查许可证载明面积的20%(已设采矿 权深部或上部勘查除外)。非油气已提交资源量的范围或油 气已提交探明地质储量的范围不扣减。油气探矿权可扣减同2019年3月18日  并可以在已设置探矿权的区块范围 和已设置采矿权的矿区范围内进行调查活动,但不得损害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需要运用探矿工程的,应当征得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同意。矿业权管理机关可以在地质调查工作区域内,设立新的探矿 矿业人必知的40个探矿法律问题勘查2023年2月16日  划定矿区范围是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和重要的矿政管理制度,是探矿权转采矿权和采矿权新立的关键条件之一,是矿业权持有人或其他相关矿业权申请人办理采矿权证登记与开展矿山开发利用各项前期工作的基础和依据,是矿业权管理与 划定矿区范围的政策建议 综合新闻 中国矿业网 中国矿业

  • 探矿权人申请采矿权期间可以申请对探矿权保留吗?矿业律师

    2019年12月12日  探矿权人在申请采矿权期间可以申请对探矿权进行保留。 该制度的出台是为了在申请采矿权期间,停止对探矿权进行勘查投入的情况下,保证探矿权人合法有效的持有探矿权,不因停止勘查投入而灭失。 树人律师对探矿权的保留制度进行了梳理,内容如下 2023年7月26日  2019年12月31日以前已设探矿权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继续办理探矿权延续,完成规定的勘查工作后注销探矿权,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让或储备。 财政出资勘查项目新增资源量应由项目主管单位委托评审机构审查,出具审查意见。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国务院 2023年5月25日  3采矿权人在矿区范围深部、上部开展勘查工作,无须办理探矿权新立登记。 4探矿权新立、延续、变更勘查矿种,以及探矿权合并、分立变更勘查范围,需编制勘查实施方案。 勘查实施方案应当符合地质勘查规程、规范和标准。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

  •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1年3月8日  探矿权人申请采矿权的,矿区范围通过登记管理机关审查批准划定矿区范围申请确定,并参照《矿业权交易规则》相关规定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以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方式及协议方式出让采矿权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确定出让的矿区范围,并根据《矿业权交易规则》相关规定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2023年6月22日  已设采矿权垂直投影范围内的探矿 权首次申请保留,应当达到详查(含)以上程度。 8探矿权人申请探矿权延续、保留,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申请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延续、保留申请,或者需要继续延长 最新政策:申请采矿权,不需要提交项目环评、项目核准文件等2023年9月1日  办理基本流程 (一)接收报件和受理 自然资源部政务大厅接收申请人报送的探矿权新设登记申请资料。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二)部内审批 自然资源部 新设探矿权登记(油气类)服务指南 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

  • 我国矿业权制度改革40年综述 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

    2018年12月11日  探矿权采矿权出让由过去单一的行政审批,开始了行政审批和 市场竞争出让并存的格局。2003年发布的《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对采用招标、拍卖和挂牌方式获取矿业权的适用范围进行了规定;2005年下发的《关于规范勘查 2020年2月12日  三、划定矿区范围的审批条件 根据《矿产资源法》等相关规定以及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申请划定矿区范围,应具备以下条件: 1、划定矿区范围申请必须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国家调控政策。 2、不属于不得开采地区,不能与已受理、设置的探矿权、采矿权 探转采中如何划定矿区范围?矿业律师总结说明 知乎2022年12月30日  《探矿权开采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探矿权开采权评估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等是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犯罪行为的规范 四川中天晟源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系由多位行业资深专家发起,位于四川成都,具有全国范围内 矿业权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资产评估、测绘及储量评审 等资质。矿业权评估基本知识(纯干货) 知乎

  •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中国政府网

    1998年2月12日  条 为了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的管理,保护探矿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矿产资源勘查秩序,促进矿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勘查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对 2018年5月26日  探矿权完成勘查工作,提交地质储量报告完成储量备案,申请划定矿区范围,按照规定履行了相应的采矿权办理手续就可以取得采矿权。 探转采是一个复杂过程,要对矿山完成许多政策性报告编制评审备案,具体的过程大约需要一年半到两年(这个阶段矿业权人一定要有心理准备和重视)。一文看懂矿产开发全过程矿道网2019年11月25日  ,以申请在先方式取得空白区探矿权的,无需缴纳探矿权价款; 第二,取得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矿产地的探矿权,应缴纳探矿权价款;若初始取得时未进行探矿权价款处理,则在国家进行清理时,需由探矿权人补缴探矿权价款; 第三,初始取得国家 探矿权初始取得过程中,何种情况下才需要缴纳探矿权价款

  • 未来矿业权管理改革方向——探矿权篇 知乎

    2023年4月7日  已设采矿权垂直投影范围内的探矿权首次申请保留,应当达到详查(含)以上程度。解读:探矿权保留意味着探矿权已经完成了勘查工作,保留权利期间办理转采事项。 本条款是与2019年7号文相衔接,7号文中将储量评审备案的情形减少至6种 2017年8月6日  3、探矿权申请人的资金能力必须与申请的勘查矿种、勘查面积和勘查工作阶段相适应,以提供的银行资金证明或石油企业的年度项目计划为依据,不得低于申请项目勘查实施方案安排的勘查年度资金投入额,同时不得低于勘查实施方案计划总投入的三分之一。国家再出矿业权新政,探矿权将设置“高”门槛界面新闻 JMedia探矿权申请应附探矿权申请登记区块范围图,并标明拐点经纬度坐标。附图基础图件样式由登记管理机关提供。 2、勘查单位的资格证书 提交的地质勘查单位资格证书应当是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或各省。区、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勘查单位资格探矿权申请流程(方方面面都很详尽的介绍到了)百度文库

  • 正式施行:取消划定矿区范围审批,采矿权申请不需提交环评

    2023年5月15日  探矿权申请人可自行编制或者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勘查实施方案,登记管理机关不得指定特定中介机构或个人提供服务。 勘查实施方案编制审查须符合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相关规定。 5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申请人自身原因,无法继续勘查或者转为采矿权的勘查区 2018年2月24日  三是对非油气探矿权未提高勘查阶段 申请延续的,缩减面积的要求不再“一刀切”。明确了中央或地方财政全额出资勘查、已设采矿权矿区范围垂直投影上部或深部勘查、经储量评审认定地质工作程度达到详查及以上等情形的探矿权,在申请同 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管理新规新在哪? 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2022年10月31日  保留探矿权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需要延长保留期的,可以申请延长2次,每次不得超过2年;保留探矿权的范围为可供开采的矿体范围。 在停止最低勘查投入期间或者探矿权保留期间,探矿权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探矿权使用费。德恒律师事务所 矿业权到期后延续、维护的程序要点和注意

  • 我国现行探矿权退出制度浅析上海有色网

    2022年3月23日  探矿权人主动退出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1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之前,探矿权人基于矿区范围内储量前景、开发成本、投资收益等考虑,需要撤销勘查项目的,主动申请注销勘查许可证; 2探矿权具备转采条件,在办理采矿权过程中,探矿权人主动 2019年12月20日  一、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准入 (一)设立探矿权必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矿产资源规划及国家产业政策等政策要求。 (二)非油气探矿权人原则上应当为营利法人或者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 油气(包含石油、天然气、页岩气、煤层气、天然气水合物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审批登记管理的通知 2023年5月13日  国务院第241号令规定的矿区范围包括可供可采矿产资源的范围,一些高风险探矿权在转采后剩余部分仍有进一步勘查潜力。 《通知》将原来采矿权新立登记时注销相关探矿权的要求,修改为可变更缩减探矿权面积,允许转采矿权后剩余部分继续勘查。自然资源部矿业权管理司负责人就《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

  • 采矿证办理流程?探矿证如何办理?矿山项目审批规定大全

    2022年8月27日  1矿产资源规划 在矿业权设置区划中,勘查开采区块的划分是出让矿业权的重要依据。 在矿业权审批登记过程中,将着重审查是否已编制矿业权设置区划。 矿业权设置的依据是什么? 什么是矿业权设置区划? 关于煤炭矿区总体规划审批和修编,这篇文章说 2020年4月7日  二十二、申报固体探矿权延续,无法提高勘查阶段,能否不缩减面积? 答:2020年4月30日前,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审批登记管理的通知》(国土资规 〔2017〕 14号)第(八)条规定办理。矿业权事项办理常见问题及解答 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2022年2月24日  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X 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布4省的有关规定执行。除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的规定外,任何单位不得向探矿权 人、采矿权人收取其他费用,也不得对探矿权、采矿权设置其他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 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

  •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

    2003年6月11日  条 为完善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规范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保护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2022年3月23日  探矿权人主动退出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1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之前,探矿权人基于矿区范围内储量前景、开发成本、投资收益等考虑,需要撤销勘查项目的,主动申请注销勘查许可证; 2探矿权具备转采条件,在办理采矿权过程中,探矿权人主动 我国现行探矿权退出制度浅析上海有色网2023年5月15日  国务院第241号令规定的矿区范围包括可供可采矿产资源的范围,一些高风险探矿权在转采后剩余部分仍有进一步勘查潜力。《通知》将原来采矿权新立登记时注销相关探矿权的要求,修改为可变更缩减探矿权面积,允许转采矿权后剩余部分继续勘查。自然资源部矿业权管理司负责人就《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

  • 探矿权变更登记(非油气类)服务指南 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

    2023年8月31日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探矿权人应当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一)扩大或者缩小勘查区块范围的;(二)改变勘查工作对象的;(三)经依法批准转让探矿权的;(四)探矿权人改变名称或者地址